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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我省制定民办教育新政建言献策
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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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后,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高度重视,在组织会员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有重点、分步骤开展了密集的系列调研活动,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会员单位和民办学校的意见建议,拟定对本省民办教育政策措施建议报告。

深入一线调研,听取基层呼声。从3月初开始,在前期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协会会长葛为民率领调研组先后到湖州市南浔区和德清县,宁波市鄞州区和慈溪市及绍兴、杭州市区等民办学校调研,实地考察了19所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与民办学校举办者、校(园)长交流,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他们对学校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政策、教师权益保障、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期望和建议。每到一地,葛为民除了听取意见建议外,还鼓励和引导学校深刻领会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规范发展,提高育人质量,维护安全稳定。

组织各类座谈,研讨共性问题。从3月初开始,省民办教育协会先后召开了三种类型的座谈会。即:在调研所在市、县召开民办学校代表参加的综合性座谈会;按照会员单位的办学层次、类别,分别召开中职学校、高等学校、专修学院和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校(园)长参加的座谈会和省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联席会共11个计近200人(次)参加。结合浙江各地实际,紧紧围绕民办学校权益、举办者权益、教师权益、政府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招生及收费政策和政府对民办教育机构监管等议题展开交流,共同研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葛为民指出,我省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在浙江承担全国民办教育改革综合试点过程中和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要鼓励他们深入学法规,适应新常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经,争创新业绩。她强调,浙江的民办学校在校生已占全省总量的四分之一,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文件,是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民办学校要结合浙江的实际思考问题,在已定的法规框架基础上研究改革与发展;要保持思想稳定、教学秩序稳定、校园安全稳定。要以国家层面“1+3”文件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提供多样化、特色化服务为目标,不断提升民办学校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与此同时,会长葛为民及省协会相关负责人还参加了省教育厅2月下旬在温州召开的温州、台州、丽水等三个设区市的民办教育座谈会。作为省政府参事室关于民办教育政策发展议题的牵头人,葛为民与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4月12日在杭州组织开展的民办学校调研活动,分别在2个学校主持召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聚焦重点难点,深入专题研究。密集的调研、座谈告一段后,葛为民会长及时召集协会人员及有关专家,从有利于民办学校科学分类管理,有利于民办学校平稳过渡、有利于民办学校改革发展、有利于办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着眼,按照国家是如何规定的、浙江过去是怎么做的、目前民办学校有哪些期盼、为省制定民办教育政策规定如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集思广益,在服务于政府和服从于民办学校上积极作为,献计献策。

目前,浙江省民办协会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政府《关于浙江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的建议》(讨论稿)已形成,拟在近期召开协会会长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尔后上报,供有关部门制订省级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时参考。(马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