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为了促进浙江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开展民办教育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特设科研和法律事务部。其主要职能是:
一、行业规范。研制民办教育机构行业规范与自律标准;根据行业规范与自律标准,推动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实施;组织评估、认证其实施结果。
二、法律咨询。开展对国家及省市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告;为民办教育机构和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提供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问题的咨询。
三、权益维护。接受委托,调解民办教育机构相关方面的权益纠纷;组织相关专家对损害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或受教育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提供法律援助。
◎活动方式
为履行本部的基本职能,依据《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的规定,按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组织调研。根据会长指示和协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专项调查研究,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受立法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专项调查研究,提交调查研究和决策建议报告。
(二)举办会议。组织相关专题的专家研讨会;组织相关专题的汇报会、通气会、座谈会,邀请立法、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或媒体代表参加;组织由民办教育机构代表参加的相关专题报告会、研讨会或论坛。
(三)开展科研。针对制定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课题立项,协调相关力量开展研究;对民办教育地方法规、政策开展比较研究;对境外、国外私立教育立法和法规、政策开展比较研究及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培训。根据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需要,组织专题培训班,吸收民办教育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受立法部门委托、参与举办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研讨班、培训班。
(五)组织评估认证。就民办教育机构行业规范与自律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估、认证,公布合格机构名单。
(六)提供咨询。接受委托,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就其相关文件、相关合同、相关合作项目及发展战略、发展模式,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与评价。
(七)信息服务。在协会刊物、网站上收集和反映关于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以及关于民办教育权益保障方面的情况、案例等信息;在媒体发表有关文章;印刷或出版有关研究成果。
联系电话:0571—88008132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4楼
邮 编: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