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3-19 星期二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简介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前身是浙江省民办中小学协会,成立于1994年,1999年更名为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2006年11月30日,经省教育厅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被浙江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17年按规定接受复评,2018年省民政厅发文,协会再次被评为省5A级社会组织。
  协会由全省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下设高等教育、培训分会、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五个分会。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专业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规范和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行规行约,倡导诚实守信,引导会员单位坚持依法办学; 
  (二)开展民办教育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三)指导会员单位创新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四)组织会员单位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参观、访问、学习等活动;加强与省内、省外和境外的交流与合作; 
  (五)举办各类培训、论坛、联谊等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六)根据会员单位需要,推荐和提供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优秀教材、音像资料、设备和物品; 
  (七)办好《浙江民办教育》和《浙江民办教育网》; 
  (八)接受教育厅的委托承担省民办学校教育科研、质量评估等行业管理和自律职能; 
  (九)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十)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