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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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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摘自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3月30日《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教教材〔2021〕12号)——编者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四条  高校教材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结合浙江省产业发展特色、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科专业优势,以“提升质量、增强服务、强化特色”为发展理念,以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推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为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指导和统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其他省级有关单位指导、监督所属高校教材工作。

第六条  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的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

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省教育厅根据高校学科优势与特色,推进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定期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

第八条  省级规划教材采取编选结合方式,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德育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新形态教材。

第九条  高校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4-5年为一周期的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应当发挥学科优势,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高校要将教材研究基地建设、教材编审人才培养、教材成果考评、教材建设经费等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教学适用性。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应当结合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及需求,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全国领先、使用广泛的精品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为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七条  高校教材须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教学使用反馈等,及时进行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八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审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的要求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团队。

第十九条  做好对外教材建设。发挥浙江省高校学科优势,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国际影响力,用教材向世界讲述浙江故事、传播浙江文化。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当送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学术导向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校外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三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相关材料应当存档。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高校成立学校教材选用工作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学院(系)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成立教材选用工作机构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高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院(系)审核、校级审定。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便于开展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适时更新。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五)公正公平。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集体决策,经专家审读、提出意见后,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落实教育部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工作部署,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督查,提高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覆盖率和教材使用率。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经学校教材选用机构审定后,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八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设,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契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优秀教材,全国领先、使用广泛的精品特色教材,新专业紧缺教材及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

第二十九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纳入高校教学评估等考核范畴。

第三十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承担省重点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厅局级科研课题。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教材信息化建设,促进教材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高校教材的研究。成立省级高教教材研究中心,鼓励各高校建立教材研究基地。

第三十三条  高校党委要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本校教材管理工作;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管理、研究的队伍建设。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对高校教材建设情况开展定期调查、统计和评估。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及评价机制,建立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教材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单位或个人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

(九)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浙江省”等字样。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省教育厅联合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采购、使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材编印质量,规范教材选用程序,加强教材使用过程管理,确保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高校实际教学中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原则上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当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马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