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国庆期间
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国庆假期,现就严禁国庆放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工作再强调如下。
各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或学科培训,不得以任何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以开放图书馆、开放教室等名义让部分学生提前回校,实质变相培优补课;不得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变相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双减”工作部署,巩固前一阶段治理成果,把握国庆假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地网格化综治体系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明查暗访,坚决防范违规开展中小学生补课和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行为。要完善假期违规办学行为投诉受理、查处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
对投诉较多或查实有违规补课或培训行为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通报批评。对出现违规补课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数较多、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省教育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在职教师,各地要按《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以上要求,请各地立即传达至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图)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图)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