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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相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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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相关问题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9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教材分类

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分为通用和专题两类。通用地方课程教材在义务教育阶段由省级财政承担经费。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没有涵盖的或体现市、县(市、区)地域特色的教材可列入专题地方课程教材,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选用的专题地方课程教材由市县财政承担经费。

二、关于申报审核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应当依据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进行教材送审。市、县(市、区)编写修订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同意并报送;省级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进入审核流程。

三、关于审核机构

省教育厅教材处具体负责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管理的日常事务,组建省中小学教材审核专家库、学科组,由学科组承担审核任务,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实施终审。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在封面左上角印注“****年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关于审核安排

省教育厅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秋季学期受理初审和复审教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春季学期受理复审教材,截止时间为3月31日。送审单位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的公告要求报送相关送审材料。

五、关于校本教材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质量把关,确需编写出版的逐级报送,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视情列为专题地方课程教材。

联系人:教材处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