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2014年3月中旬,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3号),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列入省级培训工作计划中。
该文件规定,今年浙江省将以突出重点、倾斜农村、扶持民办教育为原则,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工作。分配给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计划共840名。其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440名,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训400名。幼儿园、小学、初中校(园)长培训时间20天,高中校长培训时间10天,小学、初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30天,幼儿园、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20天。同时该文件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支付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资料费和管理费等。采取教师先按收费标准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财政部门报销的方式。省财政将根据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在年初预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在年内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结算。据估计,省财政用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专项补助全年达552万元。
目前,省教育厅已将具体培训名额分配到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要求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根据省下达计划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到学校。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应通过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参训教师名单。先由县级教育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完成市级审核。为了确保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模式,文件规定将采取由确定参训教师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最后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的办法。整个培训计划将于年底前完成。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王康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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