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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多项扶持政策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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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政策扶持、师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推出新的政策,以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加快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据了解,这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47号)下发以来,继温州、台州后第三个出台政策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级市,《实施意见》自9月7日开始施行。

2004年,我市也出台过一个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这次出台的政策与此前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进一步规范上,如民办学校要设立风险保证金,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民办学校要设立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150万元

《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学校要设立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按不同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幼儿园、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按学费收入的2%提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历教育学校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到最高定额时不再提取。幼儿园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0万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最高定额为20万元,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在校生1000人以下(含)的为50万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含)的为100万元、2000人以上的为150万元。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和支出管理,接受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解读:针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包括个别民办学校的创办者恶意抽逃办学资金等导致民办学校突然终止,学生和教师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现象,《实施意见》规定要求民办学校今后必须设风险保证金。民办学校所交的风险保证金仍属民办学校所有,其主要用途为在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这样即使民办学校人去楼空,也可以保障学生和教师权益。这次文件规定设立风险保证金,征求了财政、发改委、人行、审计、部分民办学校等20多家单位的意见,最后才出台这一规定。

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师资的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双向的教师交流学习制度,每年委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跟班学习。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民办学校要严把教师准入关,凡新进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条件和教师资格,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要加强培训,限期取得。

公办学校优秀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其身份不变、档案关系不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仍由公办学校发放和缴纳,同时享受支教民办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跟班学习期间,其身份不变、档案关系不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仍由原民办学校发放和缴纳。

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计划,统一安排,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校长参加各类培训。民办学校要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的10%足额提取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对参加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或教育部门指定派出的培训,其培训费由同级政府补助三分之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大力提升学前教育整体素质。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务评审、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户籍已进入民办学校集体户的,其子女就学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解读:《实施意见》不仅对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了规定,还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教师月工资人均最低标准,原则上要求达到公办学校助级职称教师的月工资标准,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完善工资晋级制度,以保证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在教师交流学习制度上也作了规定。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还对民办学校提出,要和公办学校一样留足教师的培训经费,即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的10%足额提取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探索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提供以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

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支持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教育基金,通过专业基金运营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学校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建立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低息贷款政策,支持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融资。对于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政府可建立贴息贷款机制。

各级财政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扶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市财政三年内(2014—2016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作为市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专项奖补资金。

解读:2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建设、升等创优、年检优秀及年度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保障市区基础教育阶段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购买服务,补助市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贷款贴息,奖励和扶持民办学校毕业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发展、教学科研培训等。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文件还就出资人的合理回报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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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778家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金华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有序进入教育领域,民办学校数量已在我市教育机构中占较大的比重。截至2013年底,我市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778家,其中民办高校4所,在校生19694人,占全市高校(含省属)在校生的24.22%;普通高中14所、职业高中15所,在校生24655人,占全市高中段在校生17.5%;初中6所,在校生2566人,占全市初中段在校生的1.7%,小学40所,在校生45815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的11.42%。幼儿园1230所,在园幼儿人数为195657,占全市在园幼儿79.5%。文化补习学校6所,年内招生3826人,培训机构463家,年内培训98466人。

多年来,通过举办者投入和学校滚动发展,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达到了39.47亿元。

(来源:光明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