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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实施“学前教育提升工程”
时间: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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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学前教育经费要占教育支出总经费的5%以上

 

从2014年开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教育支出总经费的5%以上,并逐年提高;落实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1/2。日前,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临海市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保教质量。据了解,除了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外,此次临海“学前教育提升工程”内容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镇(街道)新建或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等改建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市财政给予按建设工程决算价20%-60%的建设经费补助,并给予每班5万元的设备、设施配置经费补助。村(社区)集体新建一所公益性幼儿园,并由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达到省一级标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省二级标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省三级标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加快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从2014年开始,每年评选5所“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并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建立财政性公用经费补助制度,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教师工资不低于该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并建立相应财务制度的省二级及以上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按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1/2拨付公用经费补助。从2014年开始,按省定建设标准新建设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助;凡在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民办幼儿园任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制外教师,任教3年及以下的每年给予3000元的待遇补助,任教3年以上每年给予5000元待遇补助。

三是加快民办幼儿园规范化进程。民办幼儿园按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在用地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办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考核,对还未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上岗证书的园长,责令幼儿园举办者予以免职。从2014年开始,全市所有幼儿园都要纳入“平安幼儿园”考核,考核结果与年检挂钩。

四是加快提升教师素质。建立非在编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完善非在编教师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制度,逐步探索和建立对非在编教师进行“市级统一考录,幼儿园自主聘用,工资适当补助”的用人机制。

五是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省一级和省二级幼儿园要分别扶持2所和1所以上农村幼儿园,建立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发展共同体,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被评为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把师德建设、教师待遇、教师持证率、安全管理等纳入年检的必要条件,年检结果与幼儿园晋级和奖励挂钩。

(来源:中国教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