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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有感
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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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高度,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专门部署,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追求,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规范”“发展”成为新时代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三个关键词,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团结广大民办学校,促进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获得感意义深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生的有用人才。”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就是要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的首要问题,这是思考和谋划教育工作的逻辑起点,也是丝毫不能偏离的政治方向。

学习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我们理解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十个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引导”的理解,应该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引导民办学校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二是引导民办学校全心全意地办好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三是引导民办学校坚定不移地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地推动力量;四是引导民办学校以科学的精神办高质量教育、高水平学校;五是引导民办学校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敢于斗争、勇于斗争的精神守好民办学校思想阵地。民办教育这一育人工程不能偏离方向,民办学校这一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更不能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加重群众负担,破坏教育生态。“引导”是发展方向的引领、是前进道路的指引,民办教育要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使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目标纳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宏观范畴,使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治理结构、保障机制纳入国家法制化轨道。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科学把握“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今后5-10年,做好“规范”这篇大文章,成为民办教育能够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双减”工作的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新政的实施、普惠性幼儿园的扩大,教育正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民办教育也从规模化发展向内涵式提升转变。民办学校有许多急需规范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规范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二是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要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机制和学生的入学、结业、毕业机制;四是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特别是涉及师生员工权益保护;五是要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包括收费支出、成本核算、收益分配、关联交易、食堂运营、资产管理等。“规范”需要规矩,“规范”必须“引导”。新时代的民办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内涵发展阶段,提高教育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方式的全方位调整,只有“规范”民办学校才能做到老师“教好”、学生“学好”、学校“管好”的三位一体。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充分体现新时代“党领导的教育要为党、人民的教育要为人民”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精神实,深入领会“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引导”是立场、“规范”是手段、“发展”是目标。孙春兰副总理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中撰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指出,“促进教育公平不是削峰填谷,关键在补齐短板、提高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责任,该投入的必须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衡好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将教育改革发展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让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只有深刻理解、科学把握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才能避免以偏概全、因噎废食,以抓“规范”为名,不恰当地限制、打压民办学校的现象发生。民办学校更要以新发展理念重新思考并规划高质量发展路径,尽快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坚决摒弃打政策擦边球的陋习,堂堂正正办教育、光明磊落办学校、理直气壮教学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鼓足勇气,铆足干劲,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团结奋斗、再立新功。

(本文转自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作者系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党委书记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