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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乌市扶持民工子女学校的新政叫好
时间: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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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新茂

  2014年12月26日,义乌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制发了《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首次将外来民工称为“新义乌人”,对接纳新义乌人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实行分级管理、按级扶持。此举在省内属于首创。这是义乌市政府送给民工子女学校的一份新年大礼。义乌新政的出台,使就读这类民办学校的学生有望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使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民工家庭也能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众所周知,民工子女学校是民办教育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这一特殊群体,承载着数以万计底层民众改变家庭命运的希望和梦想,理应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更多扶持。因为,这关乎教育的起点公平。李克强总理在去年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庄严承诺:“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对民工家庭来说,让随迁子女就读不能享受免费待遇的民办学校,已是无奈的选择;若孩子享受不到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则难保贫困不代代相传。
  应该看到,在解决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补充为辅的方针,作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义乌市为例,该市目前共接纳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民工子女5.3万余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2.7%,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近3万人。
  值得点赞的是,义乌市政府不满足于现有“公办为主”的格局,将关注的目光及时投向仍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未能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义乌新政为就读民办学校的民工子女接受普惠性义务教育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其思路和做法值得推广。《办法》规定,通过A、B级认定的新义乌人子女学校,按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给予五个方面的奖励性资助。
  1、创优奖励。创建成为A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建成为B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学位补助。按建立学籍人数和同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补助。
  3、教学设备购置补助。新购置电脑、多媒体、图书、课桌椅等教学设备,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进行补助。若高于教育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价格,按政府采购价格的50%进行补助。
  4、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新建学校且基本建设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的,按基本建设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改扩建学校且基本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基本建设投资额的40%进行补助。毎校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5、“五险一金”单位缴费补助。聘用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肓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实际缴纳费用的50%进行补助。
  《办法》还推出让民工子女学校优先租用闲置校舍的优惠政策:原公办学校闲置校舍面向认定为A、B级的学校公开招租。认定为A级的,按中标价的60%收取租金;认定为 B级的,按中标价收取租金。
  我们为义乌市的这一新政叫好,好就好在能立足于当地民工子女学校的现状,着眼于促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分级认定标准。《办法》规定:按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安全管理与后勤保障等六个方面共63项进行考核,制定A级和B级两个认定标准。
  A级标准: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要求,考虑到一些历史原因和各校办学条件的差别,在生均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师职称结构等指标中,按照省级“基准标准”中允许放宽进行考核的规定,参照公办学校考核标准制定。
  B级标准:在A级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更切合实际,使各新义乌人子女学校既有提高的空间,又通过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创建达标。
  这一做法,坚持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体现了“扶持与规范并举、以扶持为主”的决策思路,同样值得相关市县学习和借鉴。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