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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地方政策落地情况:十三个省份,五大维度深度分析
时间: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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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地方政策落地情况:十三个省份,五大维度深度分析(摘录)



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6年11月正式过会,但具体操作条例需要交给地方政府来制定,约定期限为2017年9月1日前出台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认为,根据目前进度来看,2017年9月过后,还会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约3-10年)的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过程中,根据各地方的规定,可能还不会完成清晰地实现分类管理,但倾向于存量学校进行过渡期处理,新建学校分类管理。
目前,大约一半(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披露了一部分政策推进情况,但具有较为详细修订意见稿的披露仅有辽宁、河北、湖南、吉林等个别省份。大部分省份并未披露推进进展,或表示仍在政策学习阶段。

我们将根据披露较为详细的省市(辽宁、河北、湖南、吉林)拟实施民办教育法的具体情况,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政策情况做一简析:

1. 税收政策:河北省拟出台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其他省份营利性学校税收优惠有限

关注点①——非营利性学校的所得税情况:辽宁、河北提到了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湖南、吉林并未提到。
关注点②——营利性学校的所得税情况:仅河北提到营利性学校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执行,其他省份并未提到,在各地区之间或存实操上的差异。
关注点③——商品增值税情况:仅河北省提到了学历教育(包括幼儿园)免征增值税,同时给予一般培训机构简易计税方法的优惠。其他地方并未明确提到商品增值税的减免和优惠。
关注点④——土地相关税费情况:河北、湖南、吉林,均提到教学用土地、房屋等免征或缓征土地增值税,我们认为营利性学校甚至包括教育培训机构都有有望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我们认为,若未来确实全国推行免征营利性学校土地增值税,将有助于幼儿园、高中、大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
民促法税收优惠总结——我们认为,未来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免征有望推及全国,这有助于让更多幼儿园、高中、大学选择营利性。但对于营利性学校的所得税情况,河北或将采取15%税率,但这一条不一定会全国通用。

2. 土地使用政策: 非营利学校或享受和公立同样的政策,营利性学校土地成本可能会一定程度上提高

关注点①——教科用地:辽宁、河北、湖南、吉林四地均提出,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教科用地管理。
关注点②——非营利学校供地方式:辽宁、河北均提出非营利性学校采取划拨的方式,使得非营利性学校土地相关成本较小。
关注点③——营利性学校供地方式:辽宁、河北均提出营利性学校在一个意向用地者时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而吉林提出,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确定使用者,我们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可能使得新建营利性学校土地成本提高。
关注点④——营利性学校土地出让金:吉林省拟采取有偿方式功底,若原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营利性学校,需要经评估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但目前还难以确定这一条是否会推行向全国,若切实推行向全国,会较大程度提升营利性学校的办学成本。我们认为,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情况或在全国各省市有不同规定。
关注点⑤——申请改变土地用途:辽宁省提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将由政府回收土地并重新定价供应,这也使得改变土地用途可能会使得营利性学校产生较大的成本。
民促法土地政策总结——我们认为,目前披露的拟实行土地政策,是让非营利性学校享受划拨土地,而营利性学校采取招拍的方式可能会使得营利性学校办学成本提高,但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或可能通过协议方式供地,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土地成本。

3.招生&收费政策: 非营利性预计仍以自主调节备案为主,营利性学校预计实行全面市场调节价,幼儿园选择为营利性具涨价空间


关注点①——非营利性学校收费:目前民办学校的收费大部分以自主调节,备案形式存在,民促法新政策下,各地拟出台政策态度有所差异。河北及吉林依然保持之前的备案制,湖南政策表示实行市场调节制,我们预期后期也会出台相应的备案操作办法。而辽宁拟出台的方案是中小学学历教育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收费自主定价。我们认为,未来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倾向于仍采取自主定价及政府备案的方式,少部分地区会由政府进行非营利初中小学的定价。
关注点②——营利性学校收费:目前四地拟出台政策,均为营利性学校市场调节价,我们认为未来营利性学校(包括幼儿园,高中)收费情况仍存较大上升空间。
关注点③——幼儿园的收费:除辽宁、河北、吉林、湖南几省披露了较为详细的拟实施政策外,江苏、湖北、天津等地也披露了一部分对于幼儿园收费的拟实行政策,其中江苏省对于非营利幼儿园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营利性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允许三年内调整20%,湖北、天津幼儿园基本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备案的模式。我们认为,未来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仍存较大上涨空间。
民促法招生&收费总结——非营利性学校未来预计仍以自主调节备案制为主,而营利性学校预计将会实现全面市场调节价格制度。营利性幼儿园存在较大学费调节空间,预计较多幼儿园会在政策实施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

4. 奖励&补偿&政府补贴政策: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补偿,营利性学校奖励补偿仍不明确,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差别补贴

关注点①——奖励&补偿的新老划断: 河北地区拟出台政策为2017年9月1日为新老划断期,而湖南地区新老划断期为2016年11月7日,其他地区尚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湖南地区2016年11月7日已进行新老划断,即2016年至现在,湖南新开学校已采取新方法。而其他地区新老划断仍为明确,我们认为大概率是采取2017年9月1日进行新老划断。
关注点②——非营利学校具体奖励&补偿额度:湖南省拟出台规定,划断期(2016年11月7日)设立的学校,过渡期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的,采取清偿后剩余资产的25%以上,进行补偿。 吉林省规定为,非营利性学校清偿后有剩余的,给予出资者不高于办学出资额的补偿,若未取得合理回报的,给予不高于办学出资额的补偿和不高于剩余财产20%的奖励。我们认为,对划断期前设立的学校选择非营利性的,补偿和奖励是两个不同的思路,补偿主要是参考办学出资额,而奖励是考虑到清偿剩余财产。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并未明确补偿和奖励的额度,或需要在过渡期内持续讨论。
关注点③———营利性学校的奖励&补偿:并未明确对于营利性学校的奖励&补偿,除了河南较为宽泛的提出奖励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也未说明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我们认为应对营利性学校奖励&补偿这一部分放低预期。
关注点④——营利性学校&非营利学校政府补贴:辽宁省提出,河北省提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政府均可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但对于非营利学校,可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河北省提出,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对于政府补贴这一部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会进行差别政府补贴。
民促法奖励&补偿&政府补贴总结——大体上以2016年11月7日作为新老划断期,之后非营利性学校拟以出资额&清偿剩余财产作为基准,营利性学校的补偿&奖励没有明确的规定,或应放低预期。而对于政府补贴,趋势上可以看出,非营利性学校比起营利性学校享受很多政府补贴。

5.过渡期安排:2017年9月1日后或仍需较长时间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处理

过渡期总结①——在2017年9月1日后,仍需经过较长时间来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目前已披露拟设立过渡期为3-10年,其中吉林省3年,河北省5年,湖南省10年。
过渡期总结②——我们认为,2017年9月1日,一些具体规定并不会完全出台,还需要在过渡期内进行磨合,主要是对于存量学校的操作安排,包括土地性质的确定和出让金等的补缴,补偿&奖励等。


(文章来源:国金社会服务研究团队, 编辑:马国斌 )